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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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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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是否就可以直接确认房屋归出资人所有?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次举报
2026-04-01


 即便借名买房协议被法院认定合法有效,实际出资人(借名人)也不能仅依据该协议,直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借名买房协议仅能约束协议双方,产生债权请求权效力,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借名人仅能依据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向出名人主张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而不能直接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若借名人不具备当地购房资格,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房屋已设立抵押、被司法查封,存在法律上无法过户的情形,借名人无权要求确权,仅能主张解除借名买房协议,要求出名人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