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给付标的限定,只能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交付货物、赔礼道歉等非金钱给付请求无法申请支付令;二是债权已到期且数额确定,还款期限已届满,本金、利息、违约金等金额明确,无模糊争议;三是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相互债务纠纷,不存在债务人需先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形;四是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不得为境外主体或失联人员;五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可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方式送达,不得适用公告送达;六是受理法院具有管辖权,必须向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七是债权人未就同一债权申请诉前保全。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