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质量问题未领取钥匙、未办理收房手续的,物业费承担主体需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区分认定。
如果房屋仅存在墙面空鼓、细微裂缝、门窗划痕、漆面瑕疵等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一般质量瑕疵,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收房、不领取钥匙的,不能免除物业费交纳义务,需自收房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物业费,同时可另行要求开发商承担整改维修的违约责任。如果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不合格、水电燃气等基础配套设施未接通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使用、不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业主有权合法拒绝收房,未领取钥匙期间的物业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直至房屋整改合格、达到法定交付条件并完成实际交付之日止。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