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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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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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3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次举报
2026-03-31


 因对方出轨、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同时主张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两项赔偿。其中,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家暴行为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因身体伤害产生的全部合理支出,以及过错方为出轨对象支出的大额转账、房产赠与、贵重物品购置等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造成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则针对家暴、严重出轨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法院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损害后果、当地生活水平、过错方的经济承担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