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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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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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合同,员工是否可以要经济补偿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次举报
2026-02-24


 并非一定能拿到,核心看“解除发起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清晰界定了补偿金的支付前提是“单位主动发起”。立法初衷是平衡双方权益:单位主动提出解除,本质是单位提前终止劳动关系,需通过补偿金弥补员工的失业损失;员工主动提出解除,是其自主处分劳动权利,理应自行承担失业风险。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