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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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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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原告应该提交的证据?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6年02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次举报
2026-02-1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专利侵权诉讼的证据体系主要包括三大类:权利证据、侵权证据和赔偿证据。

  权利证据是证明原告享有专利权或专利许可使用权的证据。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若原告是利害关系人而非专利权人,则需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证明材料。

  侵权证据是用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这类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实践中,权利人通常通过公证购买方式固定侵权证据。

  赔偿证据则是用以证明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的证据。根据专利法,权利人可以提供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在损失或利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