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配协议,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综合考量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亦无证据显示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形,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恪守履行。
司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体现在确保其应得的财产份额不受侵害,而非允许父母以“保护”之名剥夺未成年子女合法权利。本案中未成年,其分配到的房产可由母亲付某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并不存在分配条件不满足的问题。
核心是明确二人应享有的财产权益份额,而非限定必须分配某一特定户型房屋。作为拆迁房登记权利人,负有通过合理分割、折算差价等方式实现协议约定的积极义务,而非以“无对应户型”为由拒绝履行。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