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层面规定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即原则上需在辞退当日结清工资,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全额支付。
2. 地方规定示例
不同地区可能有更具体规定,例如:
广东省:用人单位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
江苏省: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浙江省: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
深圳市: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在约定日期支付。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