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好意同乘” 属于无偿、互助的民事行为,法律对驾驶人的责任认定会区别于营运车辆(如出租车、网约车),若事故责任在第三方(如后车追尾),驾驶人通常无需对搭车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若事故因驾驶人自身过错导致,则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因“好意同乘”可减轻部分责任。若乘客自身存在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责任,进一步减轻驾驶人责任。常见过错情形包括: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如事故中乘客因未系安全带导致头部重伤,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干扰驾驶人正常驾驶(如抢夺方向盘、频繁催促)、明知驾驶人饮酒仍搭乘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