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的,出资人应当就其已经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证明责任。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举证证明已经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财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债权人等主张评估程序不合法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张国贵律师
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的,出资人应当就其已经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承担证明责任。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举证证明已经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财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债权人等主张评估程序不合法或者高估、低估作价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