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能否要求业主拆除已经封闭的阳台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阳台作为房屋结构的一部分,其性质属于房屋的专有部分,因此,业主有权利封闭自家阳台。但同时,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封闭阳台的行为危及建筑物安全,如拆除阳台栏杆后安装的落地窗安全性能大大降低,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对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改变楼栋外立面美观统一性,影响小区整体价值,那么物业公司要求拆除是有合理依据的。
物业公司仅能通过合法途径要求拆除,不得强制施工。即使业主行为违反规约或影响安全,物业公司也不能采取 “断水断电、强行拆除” 等违法手段,需向业主送达书面整改通知,说明违规理由及依据,协商更换符合要求的封闭材料。若业主拒不整改,可向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强制拆除。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