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中止,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中止探望的法定理由: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个人品德严重败坏,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身心伤害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张国贵律师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的中止,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中止探望的法定理由: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影响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个人品德严重败坏,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身心伤害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关系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