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及时申报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是每位家属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若家中有已离世但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请亲属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二)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会同卫健、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将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依法注销其户口。
(三)对不依法注销死亡人员户口,使用逝者证件骗领退休金、社保金等福利的人员,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并通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冒用死亡人员身份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以及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若死亡人员亲属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将根据死亡人员亲属的申请,为其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