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对于所有的公司企业,如委托代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且未经处理,可能导致一方或者双方通过违法行为获得不当利益,法院可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如发现涉嫌犯罪,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2.外商投资企业特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规定一》第二十条,实际出资人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有恶意串通,协议自然无效;如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张国贵律师
1. 一般规定。对于所有的公司企业,如委托代持协议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且未经处理,可能导致一方或者双方通过违法行为获得不当利益,法院可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如发现涉嫌犯罪,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侦查机关。
2.外商投资企业特则。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规定一》第二十条,实际出资人与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有恶意串通,协议自然无效;如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