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1、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劳动合同。
“不可抗力”在法律上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严重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或突发的社会异常事件(如疫情封控等)。
情形2、因劳动者本人故意行为未订立。
“故意”是指员工明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为了某种目的而主动地、有意识地拒绝或规避签订。比如:
明确表示不签。这是最直接的“故意”情形。员工当面或通过书面形式,清晰地表达“我不同意签”、“我不签这份合同”
情形3、因劳动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
“重大过失”与“故意”不同,员工可能本身没有恶意,但行为表现出对签订合同异乎寻常的漠视和不负责任,其疏忽程度远超一般人的合理范畴。
比如,你多次提醒,他长期置之不理,或因为他自身原因导致长期无法联系,比如换了手机号也没告知公司、长期不查看工作邮箱、提供错误的通讯地址等,导致HR无法将签合同通知有效送达。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