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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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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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工程收取居间费用,是否合法?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4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在建筑工程领域,居间行为并未被现行法律所禁止。但是,建设工程的居间行为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不得违反《民法典》《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居间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建设工程居间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情形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居间人尚未取得居间费的,不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已收取的居间费应当予以退还。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