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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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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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欠债如何承担?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次举报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法人对其分支机构的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或者承担补充责任。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仅没有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法学硕士。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