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义务,也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主体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评定证书,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工程竣工验收效力。
张国贵律师
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既是发包人的义务,也是发包人的权利。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对工程组织验收,单方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主体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工程验收报告及工程优良评定证书,不符合法定验收程序,不能产生工程竣工验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