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享有法定的优先承租权,即租赁期限届满前,出租人只要继续出租的,应向承租人发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询问通知,承租人应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追求的主要是生存和安全价值,是对一种基本社会秩序的维护,而不是对出卖人所有权的限制。
在审判实践中,审查优先承租权的行使,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且在租赁期内;
(2)出租人有租赁房屋的行为;
(3)承租人未事先放弃优先承租权;
(4)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承租;
(5)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近亲属不构成对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侵害。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