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需证明股东出资期限在公司债务产生后被延长即可。鉴于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原则,此种情形并非法定追加被执行人情形,因此,此种情况下,债权人需另案起诉要求被延长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公司债务不足清偿债务,股东未出资即转让股权的,申请执行人可追加原股东或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公司不当减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公司不当减资是指,公司减资违反法定程序,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亦未向已知债权人清偿债务;致使减资前形成的公司债权在减资后不能获得清偿或足额清偿的情形。
鉴于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原则,此种情形并非法定追加被执行人情形,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债权人不能直接向执行法院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减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可另案起诉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减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综上,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原则上对其出资享有期限利益,但遇到公司解散、破产、有破产原因不申请破产,或未届出资期限股东逃避出资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或直接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