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维权方式是,另案起诉要求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二种维权方式是,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若不能获得法院支持,则可在法定期间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种方式是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公司破产。根据破产法,债权人有权在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的情形下申请公司破产。该维权方式建议作为第一种维权方式的后备方案。首先,就清偿原则而言,公司破产各债权人系按比例受偿,第一种方案系按先后顺序受偿。
第四种方式是按执转破程序维权。人民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应主动征询各方当事人意见,是否转入破产程序。各方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各普通债权人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各方当事人有一人同意移送破产且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公平受偿。这种情况下,已满足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条件,但债权人的不同选择,对其获得清偿的比例肯定有影响。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申请公司破产,以及是否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是否转入破产程序。此时,申请执行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如不申请破产或破产未被受理,则各债权人顺序清偿,如申请破产或破产被受理,则各债权人公平受偿。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