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作为公司债权人有两种方式维权:一种是另案起诉要求未届出资期限股东在应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种是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若申请被驳回,依法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相对来说第二种方式更有效率(执行法院须以法院生效判决为追加依据的除外)。首先,就举证责任而言,另案起诉除了证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外,还需证明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只需证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即可证明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其次,若追加被执行人申请获得支持,时间效率是最高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