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制度是信赖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表见代理的后果应归本人承受,其内容是对于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履行代理行为所生的义务和享有代理行为所生的权利。当然,如果被代理人因此而蒙受损失的,可根据无权代理人过错的大小请求其补救或追偿。就相对人而言,相对人既可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向无权代理人追究责任;也可以主张成立表见代理,向被代理人追究责任。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同时主张。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