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客观上有的有证据线索有的无证据线索,对于当事人未提供证据线索的,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4581号民事判决认为:林某在再审审查期间提出调查取证申请,但未提交任何调查取证的线索。而且,林某申请调查的样品仅与应否支付第二期专利使用费相关,由于奥其斯公司已经支付了该期使用费,因此,林某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本案的争议焦点缺乏关联性。故,本院对其调查取证的申请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566号民事判决认为:关于大连银行主张原审法院未依法主动调查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 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 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因大连银行并未进一步提供天下宝公司与菁木公司存在恶意串通的证据线索,原审法院未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无不妥。
无论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还是依职权调查取证,当事人未提供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未予准许或未主动调查取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