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退出合伙企业,从而消灭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对退伙协议中约定退还的物品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进行价值评估;法院也可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物品市场价值、折旧情况、双方过错程度、调解意见等方面,酌情判令折价赔偿,并根据过错程度判令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合伙合同关系案件中,因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双方的经营行为经常无书面约定或约定过于简单,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因缺乏证据,往往无法查明具体事实。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应采用经济高效的方式处理纠纷。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