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离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权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提出辞呈后,如单位需要,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30日的劳动义务;如单位不需要,单位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不管员工离职时可能找不到新员工的替代品,也可能造成其他损失,即员工无需继续工作30天即可放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