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仅某些地方性法规有规定。
上海、江苏的产假、婚假、陪产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譬如《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46号)规定,增加的婚假(7天)、生育假(30天)、配偶陪产假(10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重庆、天津、湖南等则包含法定节假日。譬如《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0号)规定,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有的地方区别对待。如《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奖励政策相关问题规定: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