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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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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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休产假是否影响领取生育津贴?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65次举报
2023-03-10


不影响。

  产假可以提前15天休假,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再提前。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并非强制性规定女职工必须提前15天休假,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尊重女职工的意愿,灵活安排产假休息时间。对于因身体原因确实需要提前休产假的,女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并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办理请假、休假手续。而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规章制度,并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女职工产前假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