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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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多收消费者费用的处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77次举报
2023-03-09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现实中,不少消费者不注意是不是被多收了钱,抑或发现多收了块儿八毛也不屑维权,这必然会给不法商家留下空子。故此,消费者应当多留心眼,发现商家违法行为,及时投诉举报,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现实中,当我们遇到一些问题已经严重侵害到自身合法权益时:

  一、协商和解,通过和经营者直接对话等方式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二、投诉调解,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并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三、行政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

  四、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节,并作出判断或裁决,无需提起诉讼,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