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联关系的两家用人单位在委派劳动者时,劳动者由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孙某某诉某国际贸易公司、某石油销售公司劳动争议案【案例要旨】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到另一用人单位工作,各方对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归属、委派性质及期限均无约定,劳动者为接收单位提供劳动,由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不存在对劳动者不利的情形下,可以认定劳动者与接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与接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接收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原派出单位、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该行为可认定为接收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