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但相比于行政诉讼开庭审理的方式而言,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理,所以审限会比行政诉讼短。另一方面,行政复议机关也是行政机关,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有利于行政行为的稳定性。所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为60日。起算日期应为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第二日,结束日期应为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之日。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的审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复议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