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微信聊天记录,除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外,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为真实:
(1) 由当事人提交和保管的于已不利的微信聊天记录;
(2) 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微信聊天记录;
(3)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微信聊天记录;
(4) 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微信聊天记录;
(5) 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
张国贵律师
以下微信聊天记录,除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外,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其为真实:
(1) 由当事人提交和保管的于已不利的微信聊天记录;
(2) 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微信聊天记录;
(3)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微信聊天记录;
(4) 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微信聊天记录;
(5) 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