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不管是签订经济合同还是劳动类的合同,或者是其他常见的法律文书,都建议保留对方或者双方的送达地址,要求对方确认一下,避免事后无法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留置送达的地点应为受送达人“住所”,对法人单位而言,其住所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
张国贵律师
司法实践中不管是签订经济合同还是劳动类的合同,或者是其他常见的法律文书,都建议保留对方或者双方的送达地址,要求对方确认一下,避免事后无法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留置送达的地点应为受送达人“住所”,对法人单位而言,其住所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