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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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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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公司货款不还,有什么后果?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3次举报
2022-04-27


张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曾是安康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工作虽然谈不上出类拔萃但也算勤恳踏实。2019年11月,张三在执行公司货物配送任务时,代收了三万元货款。张三一时见财起意产生将这笔货款据为己有的罪恶想法,本应该及时向公司交账,却在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催促下,一直拒绝上交。无奈之下该公司将张三起诉至紫阳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张三将代收的货款据为己有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故判决张三偿还公司货款,并赔付货款自占用之日起的利息。

  法官提醒

  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公司、企业员工要遵纪守法,以诚信为本,不应谋求一时的利益而踏入犯罪的深渊。用人单位也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及法制教育,同时也要完善财物管理制度,堵塞工作漏洞,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