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佳妤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2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20年8月29日4时许,当事人程某与其朋友周XX、陈X某、邝X等人在其出租屋喝酒庆生,后邝X等几名女性朋友先行离开。程XX随后去往出租屋附件的便利店买水,在便利店门口遇到邝X等女性朋友被被害人邓X等4人拦截并实施调戏行为。成某某上前询问并劝阻不成,随后电话纠集周某、陈X到案发现场,双方发生冲突并使用啤酒瓶、砖头、自行车等进行互殴。被害人邓X等4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2个轻伤,一个轻微伤。
2020年8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程XX、周XX、陈X某被公安结果抓捕归案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程XX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20年12月26日,案件移送到法院。
律师辩护: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办案,经多次阅卷并走查现场调取视频,阅卷后辩护律师认为:
一、本案程XX殴打被告人属于事出有因,并非符合寻衅滋事罪之“随意殴打他人”构成要件。被告人一方先行是以调戏程XX的朋友,后又以言语挑衅,其言行恶劣,对双方冲突的升级并引发互相斗殴起到直接关键作用,程XX等人是处于对朋友的维护以及酒后不忿,才会对四名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因此,辩护律师认为程XX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更为妥当。
二、被告人程XX及其家属积极寻求被害人的谅解,对本案的定罪量刑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被告人程XX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应当认定为自首,并且归案后一直如实、稳定供述,属于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
最终法官采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程XX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建议:在与被害人谈判赔偿过程中,律师要多点耐心且提出的观点有理有据,有进有退,把握好进退尺度,争取给当事人以合理的赔偿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达成谅解协议,为争取缓刑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