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佳妤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2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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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自2020年7月开始,被告人何XX、毕某某、谢某某、冯XX、周某某、黄XX、何XX为非法牟利,在广州市某棋牌2楼"拉斯维加斯"房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在上址以"德州扑克"方式通过兑换筹码进行赌博并从中抽水。其中,被告人何XX、冯XX、周某某、黄XX是股东,从抽水中按不同比例分成,负责招揽猪客,不固定负责筹码登记、兑换、派发,赌资交收等事务;被告人何XX负责发牌和抽水,工资按每小时人民币200元从抽水中分成。2020年9月28日2时许,公安机关在上址抓获被告人何XX、谢某某、冯XX、周某某、黄XX、何XX及参赌人员莫某某、张某某等人,并现场缴获扑克牌、筹码一批等物品,经统计,筹码折算为赌资人民币共149770元,2020年11月11日,被告人毕某某被抓获归案。
律师辩护:辩护人接受何XX及其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本案,多次会见何XX,积极与办案单位展开沟通,就本案事实证据与检察官多次沟通,何XX参与时间较短,只参与本案开设赌博,赌资及参赌人数未达到情节严重情形,检察官最终同意辩护人意见,量刑建议为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且何XX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何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建议:小赌怡情,但如果聚众赌博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