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欠款经办人需要偿还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需要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是公司名义的欠款,经办人是不需要偿还的。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如果是因为经办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公司债务,需要由经办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4.05.09 13:46 回复
关于公司破产债权是否需要申报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024.05.09 13:00 回复
关于检察院退补侦查的期限是多久?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检察院退补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是案件需要第二次补充侦查的话,需要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侦查完毕,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仍旧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条件的应该不起诉。
2024.05.09 1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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