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有可能。税款是存在追征期的。一般是三年或者五年。那么究竟是三年还是五年呢?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
税收征管法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看一下未缴税的过错主体是谁,如果是税务机关造成的,那么三年内应该补缴,但是不能加收滞纳金。超过三年了,也就不用补缴了。如果过错主体是纳税人,计算错误或者应交未交,发生在三年以内,税款滞纳金都要交。
特殊情况是五年。什么是特殊情况?其实还是第二种情况,就是过错方是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过来五年追征期,也就不用交税了。
但是,涉及偷税、骗税、抗税情况并不适用追征期的规定。
另外一个问题,追征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如果发生了税务检查或者税务处理,在实务中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各地税务系统的做法也不一样。也有相应的判例给出了司法观点。但是如果没有发生任何税务检查或者税务处理,那么从应申报未申报的征期最后一天开始算,经过三年或者五年,就确实不需要再交税了。哪怕是税务机关过来检查,查明了事实,也不能做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