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行为在民法上称作好意施惠。意思就是好心提供一些免费的帮助。例如,下班时候捎带同事回家,在这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导致同事受伤,那损失有谁承担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好意施惠过程中,施惠人违反侵权法上的义务,导致受惠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当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因此,可见驾驶者对好意同乘着的注意义务并不因为无偿而加以区分。
相关规定: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