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执业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深科技城B座21-22楼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荐股涉嫌诈骗案:刘元律师成功辩护,将指控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量刑从4年降至一年四个月

发布者:刘元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4日|分类:综合咨询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

犯罪团伙搭建未取得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交易平台,团伙成员在网络上伪装投资老师、助理、水军,对外推送炒股课程,引诱多名被害人在平台投入资金共计五十余万元。侦查及审查阶段,办案机关以诈骗罪对当事人立案追诉,建议量刑四年左右。刘元律师接受委托,核心辩护思路是改变案件定性,争取将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

辩护策略与办案过程

刘元律师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重点区分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钱财;而本案平台虽无证券经营资质,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具有占有投资人资金的主观故意,更符合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非法经营罪特征。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第一,当事人系受上层团伙雇佣参与作案,仅从事线上引流宣传工作,没有控制平台、支配投资人资金,不具备诈骗罪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第二,当事人参与犯罪程度较低,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第三,当事人归案后坦白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改变罪名定性并从轻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未认定诈骗罪,改判当事人构成非法经营罪;认定当事人属于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相较于原先四年左右的量刑建议,刑期大幅降低,涉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案件启示

1. 网络荐股类案件,罪名定性对量刑影响巨大。诈骗罪量刑显著重于非法经营罪,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两罪区分的核心,辩护中要结合资金流向、行为人角色地位审慎辨析罪名。

2. 普通底层受雇人员,没有掌控平台与资金,有机会争取认定从犯,获得从轻处罚。

投资者要提高防范意识,远离没有证券经营审批资质的网络投资平台;普通求职者也应当甄别工作内容,不要误入网络金融犯罪团伙。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