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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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主任律师执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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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买卖合同纠纷|陈诚律师代理建材供货企业一、二审维权,维持原判,全额支持 75000 元律师费

发布者:陈诚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150人看过 举报

2026-08-19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绵阳建设工程买卖合同、钢材供货纠纷、项目部表见代理、项目部印章、二审维持原判、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建材货款追偿、平武项目、陈诚律师

案件背景

绵阳市 AA 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钢材销售业务,向某县养老事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供应螺纹钢、线材。该项目由江西 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设立平武项目部。AA 商贸公司与该项目部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垫资供货及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同时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AA 商贸按合同持续供货,经双方对账,合计供货 583.674 吨,总货款 2543501.53 元,项目部累计支付货款 1655592.50 元,剩余货款长期拖欠。多次催收无果后,AA 商贸委托陈诚律师提起诉讼,诉请建筑公司给付剩余货款、违约金以及律师费。

一审阶段,被告抗辩称签约人员李某没有授权、项目部印章仅用于报送资料,公司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表见代理成立,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江西 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陈诚律师继续代理二审。

处理过程(陈诚律师为原告一、二审委托代理人)

完整梳理固化交易证据,整理《钢材买卖合同》、提货单、对账确认单、收款流水,固定供货总量、总货款、欠付货款事实;收集委托代理合同、转账凭证、律师费发票,完整留存律师费实际发生证据。

重点论证表见代理法律构成,庭审中阐明李某系项目部工作人员,案涉钢材全部实际用于案涉工程项目,AA 商贸属于善意交易相对人,本案构成表见代理,法律责任应当由建筑总公司承担;企业内部印章管理规章制度,不能对抗外部善意债权人。

针对性回应上诉抗辩理由,针对上诉人主张李某无授权、项目部印章不能签合同、不承担利息及律师费的上诉意见提交答辩;依据合同违约负担律师费的明确约定,主张利息、律师费均应当予以支持,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理应对含税价款争议,尊重一审裁判逻辑,认可未开具发票仅支持不含税货款,税款另行处理,避免价款争议造成案件被改判风险,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判决结果|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西 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绵阳市 AA 商贸有限公司支付钢材欠款 887909 元,自 2013 8 2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资金利息至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

赔偿绵阳市 AA 商贸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 75000 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1675 元,由江西 XX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亮点

建设工程领域表见代理典型判例:项目部人员无书面授权、项目部印章标注仅限内部报资料,但人员属于项目部在岗人员,货物实际用于工程项目,供货方善意无过失,依然成立表见代理,由建筑企业承担付款责任;公司内部印章管理规定不能对抗外部交易第三方。

合同约定律师费全部实现: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同时齐备代理合同、付款流水、律师费发票,法院全额支持 75000 元律师费,守约方维权成本全部转嫁给违约方。

建材买卖含税、不含税价款裁判规则:合同区分含税、不含税价款,开具发票属于合同附随义务,未开票的情况下法院仅支持不含税货款,税款可另行处理,对钢材建材供货纠纷具备实务参考价值。

违约损失司法调减规则:合同同时约定资金占用费、合同总价 20% 违约金,叠加计算标准过高,法院参照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予以调整,平衡买卖双方利益。

案件核心启示

和项目部交易应当做好交易风险防控,和工程项目部签约,即便只有项目部印章,只要货物实际用于项目、交易善意,可向建筑总公司主张货款;但签约时尽量核实工作人员身份,留存供货、收货、对账全套书面材料。

商事合同务必写明维权费用承担条款,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由违约方承担,发生纠纷后,只要提供完整票据凭证,法院可直接判令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用,降低自身维权成本。

区分货款与发票义务,支付货款和开具发票属于两项独立义务,对方不能以未开具发票拒绝支付货款;同样,己方未开票,法院可在判决中剔除税款金额,税款可另行主张。

违约金不宜约定过高,同时设置资金占用费、高额违约金,叠加后超出司法保护上限,诉讼中会被法院依法调低,订立合同时合理设置违约计算标准。

律师简介 & 擅长业务

陈诚律师|中共党员、双仲裁员、政企常年法律顾问湛江国际仲裁院、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担任绵阳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具备企业合规、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业务经验,擅长一、二审商事争议代理。

擅长: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纠纷、建材钢材货款追偿、项目部表见代理认定、商事合同违约金与律师费主张、二审上诉应诉维稳、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担保、破产债权确认、企业债权追索,熟悉建筑工程领域司法裁判口径,善于固定交易证据,一、二审全程代理,全力维护企业回款权益。


陈诚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3890198706 认证号码),中共党员。陈律师执业以来参与了大量企业合规、尽职调查、出具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7200410414503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民间借贷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15107200410414503 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