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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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客理财委托合同纠纷案|陈诚律师代理投资者维权,保本理财协议认定无效,三方共同还本付息

发布者:陈诚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7人看过 举报

2026-08-19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绵阳委托理财纠纷、代客炒股保本协议无效、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个人行为混同、夫妻股东共同经营债务、缺席审理胜诉、陈诚律师

案件背景

原告李某作为投资人,与赵某签订《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合作协议》,约定李某出资 10 万元、赵某出资 20 万元共同组建证券投资账户,由赵某全权操盘交易。协议明确约定保证李某本金 100% 安全,净利润双方五五分成,全部本金亏损由赵某补足 协议除赵某私章之外,加盖绵阳 XX 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李某按要求将 10 万元出资转入指定个人账户,绵阳 XX 有限公司出具正式财务收据。该公司股东仅为赵某、周某夫妻二人。

后续证券账户出现大额亏损,委托期限届满后,李某既未拿到投资分红,出资本金也被拒不返还。李某委托陈诚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案涉资产管理协议无效,返还出资款及资金占用利息,要求赵某、周某、绵阳 XX 有限公司三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庭审结束后赵某到庭,认可保本承诺与亏损事实,但抗辩属于个人债务,已经离婚的周某不应承担责任。

处理过程(陈诚律师为原告一审代理人)

完整固定全套交易证据,收集整理《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合作协议》、转账凭证、公司收款收据、工商登记档案,确认出资交付事实,调取工商信息证实赵某、周某为公司全部夫妻股东。

论证协议法定无效,依据《证券法》禁止性规定,代客理财约定保本保收益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资产管理合作协议应当整体认定无效。

论证个人与公司行为混同:合同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出具收款收据,资金虽转入私人账户,但公司实际参与签约、收款,赵某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发生混同,公司与赵某均应当承担返还义务

主张夫妻共同经营债务:案涉理财业务发生于赵某、周某婚姻存续期间,二人为公司全部股东,属于夫妻共同经营产生债务,即便双方后续办理离婚,周某依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开庭被告全部缺席,律师完成全套举证、法律说理,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确认李某与赵某签订的《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合作协议》无效;

绵阳 XX 有限公司、赵某、周某于判决生效 7 日内,向李某返还出资款 100000 元,并以 1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60704 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清偿完毕;

案件受理费 1203 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义务人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亮点

代客理财保本协议无效典型判例:私下证券代客操盘,书面约定保本保收益,违反证券法强制性规定,协议整体无效;合同无效后,过错方应当返还本金,同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个人公司混同责任认定:协议盖公司印章、公司出具收据,即便资金转入私人账户,个人与公司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不能以资金走私人账户免除公司责任。

夫妻全资股东债务规则:夫妻二人持有公司全部股权,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经营债务,离婚不能免除另一方连带还款责任

被告缺席审理完整胜诉:全部被告拒不出庭应诉,依靠完整证据链与法律论证,原告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案件核心启示

警惕民间代客炒股保本承诺:不管个人还是普通公司,没有证券资产管理资质,对外承诺保本兜底代客理财,该保本约定不受法律保护,签署此类协议投资者存在极高资金风险。

资金转账务必重视收款主体:合同签约主体、盖章主体、实际收款账户尽量保持一致;如果出现公签私收,务必留存盖章收据,为后续追责公司、个人混同固定关键证据。

夫妻 100% 持股公司风险点:夫妻二人作为公司全部股东,公司经营产生债务,极容易被认定夫妻共同经营债务,离婚分割财产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无法免除连带还款义务

被告拒不到庭不等于无法维权:遇到被告失联、拒绝出庭,只要证据完整充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依法判令多方主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律师简介 & 擅长业务

陈诚律师|中共党员、双仲裁员、政企常年法律顾问湛江国际仲裁院、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担任绵阳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兼具企业合规尽调、法律意见书出具等非诉业务与大量民商事诉讼实战经验。

擅长:委托理财 / 证券代客理财纠纷、合同效力争议、个人与公司人格混同追责、夫妻股东债务认定、金融借款担保、大额民间借贷、商事合同撤销解除、企业债权追偿,擅长处理被告失联、缺席审理、多主体追责疑难案件,善于拆解复杂交易架构,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陈诚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3890198706 认证号码),中共党员。陈律师执业以来参与了大量企业合规、尽职调查、出具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绵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7200410414503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民间借贷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15107200410414503 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房产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