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征收实施部门主张补偿条款无效的注意事项
(一)征收工作操作规范,资料规范
一是程序完备。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步骤开展征收与补偿工作,注重过程管理,按步骤开展调查登记、资料收集与清单管理、补偿方案拟定与征求意见、补偿方案批准与公布、协商与签订协议、协议履行等。要充分认识到“只要结果不重过程”的补偿,既不符合现代行政法的原则与规定,实际也难以实现公平补偿,一旦产生争议,征收实施部门难以自证其行为的合法性。
二是补偿合理。补偿标准公开、执行公正、补偿结果公平公开,杜绝偏私。
三是资料规范齐备。表格文书协议格式统一、内容完备、合理有用;统一培训工作人员,高度重视资料的形成与保管,做到资料一户一清单;由经办人员审查拟签订协议内容的合规性与形式的规范性,核查资料的完备性与真实性。
四是履约严谨。履约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律师进行法律判断、法律指导,防止因轻视或急躁导致问题处置不当,使矛盾复杂化,导致征收实施部门陷入被动。
五是被征收人的参与。现代行政越来越强调相对人的参与,普遍体现出参与型行政特点。相对人的参与方式包括知晓情况、表达意见、陈述理由、举示证据,也包括会议商谈、辩论审诉、意见统一,这些都要即时形成资料并由参与人签字确认。
征收实施部门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政治需要,也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相对人的普遍权益诉求。所以,注重并做到征收工作操作规范、资料规范、程序合法,本身就是征收实施部门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和职责所在,也是发生行政纠纷时能充分回应相对人关切、证明行政补偿行为合法合理的的事实基础。
(二)主张补偿条款无效理由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性判断
1、根据资料和事实进行判断。这需要做到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首先审查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备性;二是调查了解,补充收集资料,既要关注可能的真实情况,又要关注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既要寻求能在法庭上成立的有利证据与事实,也要寻求能合理说服别人的事实与证据;三是合理性判断,横向判断相对人与他人在补偿标准上的公平性,纵向判断相对人补偿结果的合理性。
2、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根据法律法规、补偿方案审查争议事实的全部资料,就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作出判断。
通过前述工作,如果主张补偿条款无效的理由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则着手实施;如果结论是否定的,则依法继续履约。反之,如果已经因补偿条款无效而通知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相应补偿内容施,被征收人不服征收实施部门的处理意见,提出异议或者诉诸法院,则征收实施部门也应当开展前述工作,并向被征收人讲明道理,说服其撤诉息讼,或者向法院提交前述证据,进行答辩与辩论,证明征收实施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主张补偿条款无效的程序正当
根据行政法中程序正当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8911号案件行政裁判规则,主张补偿条款无效的行政程序正当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告知被征收人补偿条款无效的理由、事实和依据;
二是听取被征收人的陈述和申辩,充分听取其意见,涉及被征收人重大利益的,应该组织听证,告知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以及申请听证的时间;
三是作出认定补偿条款无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包括被征收人不服该决定的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以及复议机关、受案法院)。
可能被法院纳入民事审判的征收补偿协议,在认定或主张补偿条款无效时,建议参考以上程序,这将有利于加强与被征收人沟通解决问题,也有利于法院支持征收实施部门的正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