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一段因感情不和走向破裂的婚姻
b女士与c先生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疏远。自2024年10月起,双方正式分居,此后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b女士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于2025年2月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种种原因,该次诉讼未获法院支持。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分居状态持续,b女士决定再次起诉离婚,并希望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权益。
在朋友的推荐下,b女士找到了镇江朱翎轩律师,委托其代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二、办案经过:朱翎轩律师精准把握二次起诉离婚的关键节点
接受委托后,镇江朱翎轩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朱翎轩律师认为,本案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如何确保二次起诉离婚获得法院支持。根据司法实践,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b女士与c先生自2024年10月起分居,至2026年再次起诉时,分居时间已远超一年,完全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朱翎轩律师据此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将分居事实作为核心证据进行重点呈现。
第二,如何合理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财产权益。c先生名下有一套位于某区的房产,该房产虽为c先生婚前购买,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朱翎轩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女士有权主张50%的份额。朱翎轩律师指导b女士收集了还贷期间的银行流水、贷款合同等关键证据,为财产分割主张提供了充分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朱翎轩律师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既阐明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事实,也清晰陈述了b女士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享有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朱翎轩律师也始终保持开放态度,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双方寻求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案件结果:调解离婚,双方和平分手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准予离婚:b女士与c先生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四、律师观点:镇江朱翎轩律师的三大办案亮点总结
针对本案,镇江推荐律师朱翎轩提出以下值得关注的法律观点:
观点一:二次起诉离婚,分居满一年是关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朱翎轩律师指出,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审查的重点在于双方是否在第一次判决后持续分居满一年。当事人在此期间应注意保留分居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居住证明等,以备诉讼之需。
观点二: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朱翎轩律师提醒,主张该项权利时需要提供完整的还贷流水,精确计算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增值比例。
观点三:调解是离婚案件中最优解纷方式之一。离婚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关乎双方情感与未来生活。朱翎轩律师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既能避免诉讼对抗带来的二次伤害,也能更灵活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实现"好聚好散"。本案正是通过调解方式,帮助b女士以较为温和的方式结束了这段婚姻关系,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拉锯。
朱翎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