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翎轩律师
朱翎轩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苏-镇江
15052925768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

咨询我
09:00-21:59

二次起诉离婚终成功,镇江朱翎轩律师助当事人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并巧妙处理财产分割

发布者:朱翎轩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9日 23人看过 举报

2026-08-19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一段因感情不和走向破裂的婚姻

b女士与c先生于2022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感情逐渐疏远。自2024年10月起,双方正式分居,此后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b女士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于2025年2月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种种原因,该次诉讼未获法院支持。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分居状态持续,b女士决定再次起诉离婚,并希望依法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房产权益。

在朋友的推荐下,b女士找到了镇江朱翎轩律师,委托其代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二、办案经过:朱翎轩律师精准把握二次起诉离婚的关键节点

接受委托后,镇江朱翎轩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朱翎轩律师认为,本案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第一,如何确保二次起诉离婚获得法院支持。根据司法实践,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b女士与c先生自2024年10月起分居,至2026年再次起诉时,分居时间已远超一年,完全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朱翎轩律师据此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将分居事实作为核心证据进行重点呈现。

第二,如何合理分割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财产权益。c先生名下有一套位于某区的房产,该房产虽为c先生婚前购买,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部分贷款。朱翎轩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女士有权主张50%的份额。朱翎轩律师指导b女士收集了还贷期间的银行流水、贷款合同等关键证据,为财产分割主张提供了充分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朱翎轩律师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既阐明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事实,也清晰陈述了b女士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享有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朱翎轩律师也始终保持开放态度,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双方寻求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案件结果:调解离婚,双方和平分手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准予离婚:b女士与c先生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四、律师观点:镇江朱翎轩律师的三大办案亮点总结

针对本案,镇江推荐律师朱翎轩提出以下值得关注的法律观点:

观点一:二次起诉离婚,分居满一年是关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朱翎轩律师指出,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审查的重点在于双方是否在第一次判决后持续分居满一年。当事人在此期间应注意保留分居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居住证明等,以备诉讼之需。

观点二: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增值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朱翎轩律师提醒,主张该项权利时需要提供完整的还贷流水,精确计算共同还贷金额及对应增值比例。

观点三:调解是离婚案件中最优解纷方式之一。离婚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关乎双方情感与未来生活。朱翎轩律师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既能避免诉讼对抗带来的二次伤害,也能更灵活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实现"好聚好散"。本案正是通过调解方式,帮助b女士以较为温和的方式结束了这段婚姻关系,避免了漫长的诉讼拉锯。

朱翎轩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长期为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诉讼代理、纠纷调解、风险防范及常年法律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镇江
  • 执业单位: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1120********7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网络法律、债权债务、合伙联营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
1321120********72 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网络法律、债权债务、合伙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