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嘉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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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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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诉B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翁嘉亮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7日|分类:综合咨询 |115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A与被告B于2020年1月6日签订了《房产/场地租赁合同》与《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由B租赁A位于某地的场地,租赁期自2020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合同中详细约定了租金标准、租赁面积、违约责任、物业费标准及支付时间等条款。然而,在租赁期间,B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的义务。双方于2021年11月15日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但B一直未交纳拖欠的房屋租金及物业费。

案件经过

A委托XX律师事务所的翁嘉亮律师代理此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B支付A拖欠的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租金199324.44元、2021年2月16日至2021年8月15日租金83694.06元、2020年2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物业费36708元;2.判令B向A支付利息,以199324.44元为基数,按照日0.5%的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83694.06元为基数,按照日0.5%的标准,自2021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36708元为基数,按3.85%标准,自2020年3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B承担。

证据与辩论

翁嘉亮律师为A提交了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协议、租金及物业费欠缴明细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了B的违约行为及欠缴金额。在庭审过程中,翁嘉亮律师详细阐述了B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的事实,以及A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B履行支付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B对A所述未交纳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数额表示属实,并同意调解解决本案。

法院调解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1. B于2022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A2021年2月16日至2021年11月15日的房屋租金和物业费共计319726.5元;

  2. B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A支付案件受理费3047.95元;

  3. 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

案件意义

本案是翁嘉亮律师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领域的一次成功代理,有效维护了A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其应得的租金及物业费得以及时收回。翁嘉亮律师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点,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有力的辩论,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进一步的诉讼纠纷,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效率。同时,本案也为类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提醒广大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详细约定各项条款,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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