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因髋关节疼痛前往 A 个体中医诊所接受针灸治疗。治疗结束后,吴某后续陆续就诊多家医疗机构,后续被诊断出臀部蜂窝织炎、多处肌肉血肿、溶血性贫血、肝损伤、低蛋白血症等多项病症。吴某认为上述身体损害系 A 诊所针灸诊疗行为过错所导致,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将 A 诊所以及诊所实际经营者一并列为被告,起诉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各类损失共计 160000 元,并要求对方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等全部维权支出。
接受 A 诊所及实际经营者委托后,李德强律师作为本案被告方代理律师,全面梳理全部诊疗记录、就诊病历、医学规范等全套证据材料,确立核心抗辩思路:案涉针灸诊疗操作符合中医诊疗相关规范,医疗机构与执业人员均具备合法资质,诊疗操作严格落实无菌操作要求;本案针灸施针部位,与原告诉称发生损伤的身体部位并不重合;原告诉称的溶血性贫血属于自身血液系统基础疾病,从医学角度与针灸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吴某在本次就诊前后,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记录,亦有事后自行摔伤相关情形,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损害结果与案涉针灸诊疗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案件关键焦点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两项属于医学专业问题,通常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意见予以确认。
案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根据原告吴某申请,先后委托三家不同司法鉴定机构针对本案医疗过错、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开展司法鉴定。其中一家鉴定机构以送检鉴定材料不完整充分不予受理;一家鉴定机构因双方无法就鉴定文书签署事项达成一致终止鉴定;还有一家鉴定机构以案件涉及中医诊疗评价,超出自身业务范围不予受理。全部鉴定委托均未能得出有效司法鉴定意见。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属于专业医学问题,应当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予以佐证,本案三家鉴定机构均未能完成鉴定委托,原告吴某仅凭现有病历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和自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吴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自行负担,代理的当事人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律师业务介绍
李德强律师长期专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医疗过错抗辩、因果关系证据梳理、司法鉴定应对、侵权责任认定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医疗侵权纠纷,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
李德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