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坚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感情诈骗,在爱与骗中说再见

发布者:唐坚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35人看过


【案情简介】

王某,因生意投资失败变成一名无业游民,长期居住在广州,年纪在30岁左右。外表憨厚,性格也比较随和,谈吐起来让人感觉很好相处。王某经历了一段婚姻,失败但所幸双方没有小孩。

2018年7月,王某与朋友外出宵夜,期间跟一女子攀谈,两人相谈甚欢,于是约定私下继续接触,经过几次约会,两人基本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其实这时候王某还是已婚状态,正在跟自己老婆准备离婚,为了跟该女子拍拖,多次表示自己单身。随后3个月的拍拖时间里,王某因为负债需还钱,多次向该女子借钱,但双方仅有转账记录,并没有任何添加的文字说明,王某表示女子知晓其借钱原因是用于还债。3个月时间,王某累计向该女子借款30万元。

两人分手之后,王某在2018年11、12月期间,与其配偶感情和好,又持续了一段时间夫妻生活,但双方仍因为性格不和,在2019年3月正式办理离婚手续。

2019年5月,王某又结识一名女子陈某。与前一个女孩相似,王某在彼此热恋期间跟陈某借款近10万元,均用于偿还之前生意失败的债务,陈某在报案时认可,该款项是自身自愿借出。但事后,两人分手,陈某向王某催讨债务时,王某写下欠条,但未能按期返还,并且在后来陈某追讨债务时,微信、电话均无法联系上王某。经过联络,陈某联系了王某的两任前女友,上述借款30万的女子,及另一个最早借钱给王某的女子,但只有借款30万的女子愿意同陈某一起前往报案。

2019年9月,王某被荔湾区公安局某派出所以涉嫌诈骗刑事拘留,被抓后两周,王某家属找到律师并进行委托,为王某提供辩护。

【律师分析】

本案中,王某确实存在一定的感情诈骗情形,并且多次因此获得了巨额财物,且从受害人而言,受害人进行了报案,并且认为自己收到感情诈骗。

王某坚称自身不是诈骗,但认为自己有理亏的地方,比如没有及时还钱,没有保持联系,将对方拉黑,但言语中还是坚持自己没有诈骗。

一、本案中受害人的观点和态度非常重要,做通受害人的工作,做到以下两点将极有利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受害人如果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撤诉,或者肯予写谅解书,在双方和解及王某偿还部分款项下,将对王某极为有利。

二、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结合上述情况和受害人报案时口供,受害人均表述知晓王某情况,也猜到了他可能无法还款,只是觉得无所谓,两人在一起时,这点钱不在乎。但其中一名女子认为王某骗自己说自己单身,但当时王某实际还是已婚,并且后来还跟自己的配偶和好过一段时间,这不是隐瞒真相吗?

三、律师认为,王某的行为关键在于有没有隐瞒真相,现今社会,很多人想离婚无法马上离婚,王某在当时已经跟配偶半年没有往来,并且多次发出离婚的意思表示,但由于其配偶不同意无法办理手续,故王某实际形同单身状态,此时遇见了心动的报案人,为了收获爱情,未经详细敲定,直接道出了自身的感情状态,王某主观上实际并没有诈骗的故意。其次,是否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因王某表示自己没有说过自己单身,且受害人无法证明王某说过自己单身,故无法证明王某存在该欺骗事实。

【案件结果】

最终,经律师帮助,王某被拘留30天后被释放,重新获得可贵的自由。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