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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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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直播事件 导致合同履约瑕疵

发布者:唐坚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564人看过

2019年6月武汉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跟陈某签订了《服务推广合同》和《服务协议书》,双方此前约定了在陈某主办的某音直播盛典中,对武汉某公司的两款产品进行8-13分钟的网络推广,每款产品,陈某收取20万元的推广费用。但合同未约定具体的履行标准,即未对现场直播推广提出具体要求,未对直播中产品的销售情况、销售额提出要求,也未约定如直播中出现什么问题,陈某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2019年8月,直播盛典如期举行,但是在快要轮到武汉某公司的产品上架推广之前,却有一伙人冲进了直播现场,对现场的直播造成了一小时的中断,直播人数骤然锐减,等到武汉某公司的产品进行直播推广时,直播人数已经从10多万人次下降到了仅有6万多人。最终的销售结果也很不如意,武汉某公司的产品仅卖出1万多元,并且在减去成本和陈某的提点之后,武汉某公司本次付出40万元的收益仅为1400多元,差距过大。经市场调查,该公司找到了唐坚律师和邹祈平律师,唐坚律师和邹祈平律师熟悉并精通合同法、网络法等与本案有关的法律,并且有丰富办案经验,深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接受委托后,武汉某公司向唐坚律师提供了上述两份合同,以及40万元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不完整的直播现场录像等材料。该案件是新型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所采用的是网络直播推广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推销,武汉某公司本试图通过该直播盛典的影响力和相应主播的带动力,获得销售收益,但是却遭遇了滑铁卢。双方合同基本未对履约情况作任何约定,但是对于现场的打砸一小时事件,武汉某公司觉得陈某履约明显违约。唐坚律师认为,归根结底,本案是一个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中合同如何约定,双方的意思表示对案件的输赢起到重要决定,武汉某公司所认定的对方现场发生打砸事件构成违约,实际上是合同履行的问题,即陈某的履约行为是否已经完成,陈某的履约行为是否符合履行标准,是否遵循了善意诚信的履行原则。

故唐坚律师、邹祈平律师,从以下几点出手,对陈某提起诉讼:

一、网络直播的定义;

二、打砸事件的缘由,实质是陈某与他人存在纠纷,其次陈某负有安保义务,现场结果明显表明陈某未能预见和提供足够保护,故陈某实际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三、视频显示,陈某明显对其中一个产品的展示时间仅为7分30秒,不足8分钟,与合同约定违背,且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陈某未按约穿插节目;

四、武汉某公司付出40万元代价,最终获益仅为1400多元,付出与收益相差上百倍,明显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原则。

诉讼理由很充分,在庭审中,唐坚律师和邹祈平律师也竭尽所能与对方展开唇枪舌战,但一审法官只着眼于合同义务,即陈某是否已经对武汉某公司的产品在次序和事件上进行了直播推广,根本未从服务合同的本质出发,虽然合同未约定履约标准,但本案明显存在履约问题,一审判决驳回了武汉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续根据武汉某公司的授权,唐坚律师、邹祈平律师依法提起上诉,本案的焦点仍然定在了合同履约问题和履约结果。

一、直播发生重大事件,事件长,影响大,未按约穿插广告,观众人数也降低到不足10万人,明显与陈某主打的直播上千万粉丝的拥有度和期待值不符;

二、40万元的对价,只获得1400多元的收益,明显不符合贡品原则。

经过上诉的努力,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并且改判陈某向武汉某公司退还8万元,诉讼费由武汉某公司出80%,陈某承担20%。

上诉的结果,不可谓不成功,对于武汉某公司而言,40万元一度全部打水漂,但是最终为什么只能拿回8万元,最终为什么可以拿回8万元,则各有原因。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纵观现有的司法判例,在本案之前,均只能在合同对履约情况有要求的情况下,按合同所约定条款方可主张对方退款。本案中的合同过于简陋,如唐坚律师一开始的分析所述,合同对于履约结果和履约标准未作任何约定,陈某的合同义务,仅为按时足时对武汉某公司的产品进行网络直播推广即可,但实际上本案却是一个合同履行情况存在问题的维权之诉。可在履约情况未作约定,实务中对此类较新型的服务方式也缺乏标准的情况,难以主张对方履约存在问题、对方履约不当。

好在唐坚律师和邹祈平律师,重点放在了数据的对比和合同细节的放大上。

数据的对比表现在:

一、打砸突发事件前直播观看人数和发生后武汉某公司产品推广时观看人数对比;

二、合同对价40万元和最终收益1400多元的结果对比。

合同细节的放大:

一、产品推广时长的计算,应当减去中间串场时间,严格定义直播推广武汉某公司产品时间为正式开始介绍该产品时间起算;

二、突发时间发生时应当按约穿插节目,陈某未能提供其穿插节目的证据,其实际也未按约穿插节目。

这是本案诉讼的深层次指导思想,一切庭审的目的都是围绕这几点对法官进行说理,试图在对合同未作履约标准约定和无行业标准时让法官相信对方履约存在问题。

最终的结果还是让人可以接受的,合同履约存在问题得到支持下,最后退还金额,取决于武汉某公司如何证明自己的损失,因为只能认定陈某履约瑕疵,追究对方根本违约是不现实的。但本案,实际并不能证明武汉某公司的损失,这个是无法证明的,除非合同有约定陈某所提供的直播推广应当保障多少的销售额,可是武汉某公司在合同上未做要求。

综合本案,合同仍然是公司风险防控的首位,合同的订立,尤其是服务合同对于服务标准的要求,违约责任的约定,至关重要。唐坚律师认为,合同签订时欢笑,翻脸时维权维艰,合同签订时少许冲突,则以后安好相爱。企业多做法律成本预算,就可以减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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