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松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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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

发布者:蔚松芬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126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苏某在大同某公司上班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入职时签订了入职登记表,案件关入职登记表是否能视为劳动合同作为全案争议焦点,入职登记表作为员工单方填写的信息表不能视同劳动合同,法院在一审将入职登记表视为劳动合同判决苏某主张二倍工资败诉,在二审阶段,律师通过将劳动合同与入职登记表进行清晰明确的区分,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支持苏某的上去请求依法获得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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