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董某、王某与被告陆某系上下楼邻里关系,分别居住于某市某区某小区同一建筑内的二层与一层。被告在装修其一层房屋期间,未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使用房屋内预留的公共烟道,擅自在厨房窗户上方开设排烟口。该排烟口位置正对原告家厨房窗户下方,被告做饭时排出的油烟直接进入原告室内,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开窗通风,严重降低了居住品质。原告家中老人因长期吸入油烟,引发咳嗽、鼻炎及支气管炎等疾病,花费医疗费一千一百余元。原告多次通过物业及某综合执法局要求被告整改,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亦向被告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被告仍拒不改正。为此,原告董某、王某在孟素改律师的代理下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填平排烟口、恢复外墙原状并使用公共烟道,同时赔偿因油烟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及精神损害五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告自行开通烟道的行为是否对原告构成相邻妨害,以及原告主张的健康与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具备事实与法律依据。
被告辩称,其房屋为毛坯交付,一楼住户自开烟道具有普遍性。排烟口位于窗口侧方且向下排烟,经空气稀释后几乎不会对原告产生影响,原告所述疾病与排烟行为无因果关系。被告还反指原告存在堵塞烟道、泼脏水及辱骂等过激行为。第三人某公司陈述,房屋交付时已设置公共烟道,被告属擅自违规装修自行设置烟道,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与第三人无关。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实地走访查看并结合证据认为,本案系相邻权纠纷。被告自行更改烟道的行为违背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对原告正常生活产生实际影响。在执法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后被告仍拒不改正,已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原告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诉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健康及精神损害赔偿五千元,因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告更改烟道系原告家人健康受损的直接原因,缺乏因果关系证明,故不予支持。法院同时指出,邻里之间应秉持友善原则,互谅互让。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自行开通的厨房排烟口填平,将外墙恢复原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孟素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相邻关系纠纷中常见的“损害难以量化”难题,孟律师不仅指导当事人收集了物业沟通记录、行政执法部门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等关键证据,确立了被告违规排烟且拒不整改的违法事实;还巧妙组织了原告老人就医的病历及医疗费票据,虽未获全额赔偿,但有效印证了油烟污染的实际危害程度,促使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充分考量原告受损权益。孟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链条与清晰的庭审表达,成功说服法院支持排除妨害的核心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孟素改律师